黄伟燕律师亲办案例
陈某某涉嫌诈骗罪被不起诉案
来源:黄伟燕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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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认定:“…2010年至2011年期间,林某等人通过虚开发票、伪造资料,并将虚假资料提供给农户申报节水灌溉设备国家财政补贴,诈骗了国家资金846.56万元。其中,……陈某某和湛江某公司通过作案分得赃款142.84万元人民币;……林某某通过作案分得赃款142.78万元人民币;吴某某通过作案分得赃款20.58万元人民币……”


公安机关认定本案九名涉案人员林某某、吴某某和陈某某等人均涉嫌诈骗罪,并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黄律师接受陈某某亲属的委托,担任陈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经阅卷及会见嫌疑人,黄律师向检察机关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辩护人认为:本案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陈某某主观上有诈骗的犯罪故意;本案亦没有证据证明陈某某具体实施了诈骗的行为。在本案中,陈某某自投资设立公司开始,从未具体参与过公司的经营管理,在本案中,陈某某及其所投资开设的公司成为吴某某等人实施诈骗行为的工具和平台。陈某某出于对朋友的过分信任以及为乡村农民做好事的心理,被他人所利用,从而导致牵涉本案。侦查机关认定陈某某涉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故本案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法律意见,对陈某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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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伟燕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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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伟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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